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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环资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监督检举破坏海洋生态行为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林平
2023-12-26 13:23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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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保护进一步强化,任何人都有权检举破坏海洋生态的行为。澎湃新闻注意到,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在回应新法实施相关问题时,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林丹表示,法律赋予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海洋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的权利,对破坏海洋生态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林丹介绍,本次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强化了海洋生态保护的相关内容。一是在总体上强化了生态保护理念和生态保护要求。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内容;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生态破坏的行为纳入本法的适用范围;将“保护优先”作为海洋环境应当坚持的原则之一,充分强调保护优先原则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引领作用。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部门在海洋生态保护方面的职责。包括有关部门在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职责及监管职责、宣传教育职责、舆论监督职责等,将海洋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

三是加强海洋生态保护的制度设计。如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的引导作用,细化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优化海洋环境标准和监测调查体系,增加开展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海洋资源调查、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等规定。完善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增加国务院和沿海省级人民政府支持开展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海洋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要求。

四是多措并举强化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在第三章海洋生态保护中增加国家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总体要求。按照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完善涉海自然保护地划定与分类标准的规定;增加健全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和保护体系,维护和修复重要海洋生态廊道等规定,防止各种行为包括开发利用行为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增加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藻场、海草床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的规定;强化海岸线保护,特别是自然岸线的保护,建立健全自然岸线控制制度,明确严格保护岸线的范围,增加海岸线分类保护与利用、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划定海岸建筑退缩线等规定,明确禁止违法占用、损害自然岸线;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增加重要入海河流生态流量管控、入海河口保护等规定,细化生态修复相关要求,明确修复与成效监督评估职责,增加海洋生态灾害防治规定;强化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加强对养殖区域、养殖规模、养殖垃圾、养殖污染物排放等的管理。同时,在第四章陆源污染物污染防治、第五章工程建设项目污染防治、第六章废弃物倾倒污染防治和第七章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中都相应增加了生态保护要求,避免或者减轻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等活动对海洋生物的影响等。此外,法律还赋予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海洋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的权利,对破坏海洋生态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表现在海里,根子在陆上。”林丹介绍,本次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增加“陆海统筹”作为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的原则,并在具体的制度规定中予以落实。一是加强陆海制度衔接协调。明确国家实施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规划、标准、监测等监督管理制度衔接协调;明确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与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规定将海域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明确国家和有关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应当将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二是统一海岸工程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保护要求,做好与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统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沿海产业结构调整。

三是针对近岸海域突出环境问题,以入海排污口、入海污染物排放、海洋垃圾等为管控重点,持续加强陆源污染防治,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明确各类入海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增加入海排污口信息平台建设的规定;从严防控岸滩固体废物,做好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衔接等。

    责任编辑:蒋晨锐
    图片编辑:金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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